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http://www.yanjunaudio.com2019年01月16日 10:29教育装备网
闽教基〔2018〕10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和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发〔2018〕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就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以破解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瓶颈为重点,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加强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责任制,不断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让乡村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秋季开学前,力争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便捷共享;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目标。
三、工作对象
全省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在校生不足100人的乡村小学和教学点)。超过100人的教学点按照完全小学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建设与评估标准
我厅制定《福建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见附件),内容包括“总则,学校设置、选址、用地,校舍、设施、教育技术装备、教育教学、教师队伍、经费保障、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各设区市可在保证基本办学要求、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制订符合区域实际的评估标准,报经我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评估认定程序
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建设与评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自查及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确认。各设区市制定并公布本地评估方案后,各小规模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达到评估标准的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估,经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在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抽查。根据目前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数量,各设区市实地抽查比例具体为:厦门、平潭100%,福州、泉州、莆田不低于50%,三明不低于40%,漳州、龙岩、宁德不低于30%,南平不低于20%。经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其为“乡村小规模标准化学校”,评估结果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各地可将此项工作与“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结合进行。近三年市级已组织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可简化程序,用好原有评估结果。
各设区市应在2019年1月底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应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市级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公布名单等评估认定工作。我厅适时进行县市评估调研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小规模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市、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把准方向,精准定位,根据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评估,确保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宣传督查。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各市、县(区)要切实强化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小规模学校的群众、老师、家长、学生感到有获得、有受益。要把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建设、督导、评估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两项督导”“教育强县”“优质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推进县域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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