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全面升级
http://www.yanjunaudio.com2019年10月22日 14:25教育装备网
继2018年12月创新实施的《关于实行龙城英才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首用实施意见》(常财购[2018]17号)后,常州市根据此项工作推进计划,由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动,我市又出台了《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9]98号),全面升级了我市创新产品首购政策。
(一)扩大了政府采购首购范围。设立《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次《目录》不仅涵盖龙城英才企业创新产品,还扩大到我市所有制造企业的创新产品,甚至列入部、省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也可享受我市首购待遇。
(二)确定统一优惠期限。我市创新产品优惠待遇统一确定为2年。
(三)进一步明晰首购采购政策优惠。1、实行财政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预留,购买与目录内创新产品同类别的,预算单位应预留5%以上份额用于采购创新产品。2、创新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在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推荐产品中必须有一个《目录》产品并优先推荐,《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
(四)建立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和保险补贴机制。
按照首购首批次采购金额的8%给予风险补偿且单个采购人总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市生产和制造商对创新产品首张订单投保的,市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且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费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
(五)扩大推广力度。降低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在设置有规模、资质和资信等条件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供应商赋予上述条件的豁免权。
责任编辑:黄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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